为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实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,经研讨,决定在我区烧烤场所禁止运用烧碳炉等发生油烟的烧碳炉具,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一、在防城区人民政府赞同建立的城区会集烧烤场所从事烧烤运营的,需选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,禁止运用发生油烟的烧碳炉具。
二、对违反本布告运用烧碳炉具发生油烟的行为,由防城区归纳执法局、防城区食药监局、防城区环保局、防城港市工商局防城区分局等部分根据有关法令和法规,依法没收违法物品和东西;情节严重的,予以罚款、停业整顿、撤消营业执照、撤消食物运营许可证、封闭和撤销等处分。凡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凌辱、殴伤人员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》予以处分;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
三、广阔从事烧烤运营者要增强文明认识、环保认识,遵守办理,严厉依规则要求进行运营,不得发生油烟对环境形成污染;禁止在运营场运用超音贝喇叭或其他发生噪音的设备吸引顾客;不得乱泼乱倒、乱扯乱挂、乱搭乱建;不得影响交通、损坏美化;要装备必要的废物搜集设备,坚持周边环境卫生整齐,劝导顾客文明用餐。